发布时间:2024-07-07 浏览次数:6396
中总秘[2024] 50号
综合项目管理办公室、各机构,各位学员和考生:
多年来,中国总会计师协会(以下称中总协)就“总会计师(CFO)能力评价项目”和“税务会计师专业能力项目”(以下称两个项目)与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(以下称人社部教培中心)开展合作,学员通过考试后,在获取中总协颁发的证书基础上,可获得人社部教培中心颁发的证书。
近期,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进行机构改革,原人社部教培中心相关职能自2023年底并入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(以下称人社部能建中心),鉴于双方管理方式及合作模式的调整,中总协将在2024年8月双方合作协议到期后独立开展上述两个项目。
为确保两个项目平稳运行,维护广大学员和考生利益,经中总协与人社部能建中心多次沟通协调,现就两个项目证书变更导致的考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截止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在补考期内的补考人员(以中总协两个项目考试报名系统数据为准,该数据已提交人社部能建中心备案),请务必报名参加本年度5月25日两个项目的考试,本次考试通过,人社部能建中心颁发培训证书;本次考试未通过,请务必报名参加11月2日双方合作组织的最后一次考试,11月2日考试通过的人员,合作单位颁发的证书名称另行通知,11月2日考试未通过且仍在补考期内的考生,参加后续年度的考试,通过人员仅颁发中总协证书。
二、报名参加本年度5月25日两个项目考试的正考人员,如本次考试通过,颁发人社部能建中心培训证书;本次考试未通过,参加本年度11月2日及后续年度的考试,通过人员仅颁发中总协证书。
三、报名参加本年度11月2日及后续年度考试的正考人员,考试通过,仅颁发中总协证书。
四、双方终止合作后,已持有人社部教培中心或能建中心证书的人员,仍可在人社部能建中心网站查询证书信息;如遇证书遗失,可通过中总协申请补办。
请综合办、各机构做好学员和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。感谢对中总协两个项目的关注与支持。
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
2024年3月25日